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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陽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
黨員發展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發展黨員工作,切實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組部《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發展黨員是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要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方針,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愿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黨委及所屬各黨支部。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年滿十八歲的員工,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六條 申請人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黨支部書記應在一個月內,由本人或指派支部委員對申請入黨的同志進行面對面談話,了解其基本情況;講清黨的性質和任務、黨員的基本條件、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體要求。
第七條 黨組織要注重培養和吸收優秀青年入黨,吸收28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是共青團員,發展團員入黨一般要經過共青團組織推薦。
第八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團組織推優和黨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法,經黨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并報上級黨委備案。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應當填寫《申請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建立考察檔案。
第九條 黨支部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認真負責地對其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
四、根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情況,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條 黨支部需要定期組織入黨積極分子學習,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及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情況進行一次考察分析,每年進行一次綜合考核,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一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支部、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黨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并報上級黨委備案后,可以確定為發展對象。
第十二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宣傳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黨員大會負責任地介紹發展對象的各方面情況;
五、發展對象被批準接收為預備黨員后,要繼續對其進行考察、教育和幫助。
第十三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第十四條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為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
第十五條 黨組織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學時)。未經培訓的, 除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為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六條 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七條 黨支部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并在工作所在地進行公示,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報公司黨委預審。公司黨委審查合格后,向發展對象所在黨支部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第十八條 經公司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黨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
第十九條 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
一、主持人向大會報告出席會議的黨員人數及大會是否有效,宣布大會開始;
二、發展對象宣讀《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三、入黨介紹人、黨小組、支委會分別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自己的意見;
四、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討論,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自己的意見;
五、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
六、主持人宣讀支部大會決議。發展對象向與會黨員表明自己的態度;
七、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內容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第二十一條 批準接收預備黨員必須由具有審批權限的黨委審批。
第二十二條 黨委審批前,應當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部門人員同發展對象進行談話,并將談話情況和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上,并向黨委匯報。
第二十三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六個月。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及時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五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公司黨委或黨支部組織進行。
第二十六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思想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第二十八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二十九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并在工作場所進行公示;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
第三十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一條 預備黨員轉正后,黨支部應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黨群工作部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六章 發展黨員實行公示制
第三十二條 公示的對象
一、經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擬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吸收為中共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
二、預備期滿,經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擬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轉正的中共預備黨員;
第三十三條 公示的主要內容
一、擬發展為預備黨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工作崗位及職務,初次提出入黨申請的時間,主要工作簡歷、現實表現、獎懲情況等;
二、擬轉為中共正式黨員的預備黨員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工作崗位及職務,被批準為中共預備黨員的時間,預備期內受獎懲情況等。
第三十四條 公示的范圍、形式和時間
一、公示的范圍:擬發展和轉正對象的黨支部所轄范圍及工作場所;
二、公示的形式:一般在公司公開欄、板(墻)報、宣傳櫥窗上公示;公示期間,可以設置公示信箱、電話,確定專人負責受理來信、來訪、來電。公示時間截止后,黨支部要及時認真填寫《公示情況登記表》;
三、公示的時間:一般為5-7天。擬發展和擬轉正公示都要標明公示的起止日期;黨委和黨支部兩級組織負責受理反映公示對象的問題。
第三十五條 公示的程序
一、發展新黨員。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黨小組討論,支委會研究提出擬發展對象,并報黨委組織部門預審通過確定為黨員發展對象的,在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前 20 天由所在黨支部進行公示;
二、預備黨員轉正。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根據預備期間的考察,經黨小組討論、支委會研究同意,在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前10天由所在黨支部進行公示;
三、公示結果的處理。公示結果無論有無問題,在召開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上都應作出明確說明。對公示中沒有問題的公示對象,要及時辦理入黨或轉正手續。對反映出的屬于公示對象的問題,要進行認真分析,重要問題要指定專人進行調查核實;問題查清后,如反映的問題失實,要按有關程序及時研究發展或按期轉正;如反映的問題屬實,要根據問題性質、情節的輕重作出處理。對不完全具備或不具備黨員條件的發展對象,暫緩發展或不發展;對不完全具備或不具備轉正條件的預備黨員,要按黨章規定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屬于黨支部的問題,由黨群工作部調查核實。對群眾反映的違反規定不按程序和標準發展黨員的黨支部,黨群工作部要調查核實、及時糾正,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公示模板、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公示登記表模板分別見附件一、附件二。
第七章 發展黨員實行票決
第三十六條 適用范圍
一、擬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
二、擬轉為正式黨員的預備黨員。
第三十七條 票決方法
一、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二、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方能進行票決。討論兩人以上入黨或轉正時,應逐個進行討論,一并投票表決,分別計票、匯總;
三、票決應設監票人和計票人。監票人和計票人由黨支部提名,經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表決通過。監票人負責對票決全過程進行監督;計票人負責領取、發放并清點、統計表決票結果;
四、有表決權的黨員對票決對象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
五、因故未出席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但可在會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計票時統計在票數內;
六、票決結果應當場統計并公布。票決對象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半數的,才能接收為預備黨員或轉為正式黨員。
七、票決結果寫入支部大會決議,票決情況匯總表隨同《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和其他材料一起報公司黨委審批。對未經票決接收預備黨員或預備黨員轉正的,一律不予審批。
八、接收預備黨員表決票、預備黨員轉正表決票、接收預備黨員票決情況匯總表、預備黨員轉正票決情況匯總表模板分別見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邵陽國投黨群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經邵陽國投黨委會審議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